超过60周岁;Р(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Р(五)未受过刑事处罚。Р第二十一条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Р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Р第二十二条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Р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Р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Р(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Р(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Р(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Р(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Р第二十三条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Р第五章财务和资产管理Р第二十四条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Р(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Р(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Р(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Р(四)其他合法收入。Р 第二十五条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Р 第二十六条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Р第二十七条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二十八条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Р第二十九条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 第三十条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Р 第三十一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