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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区教育联盟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协议和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承担联盟委派的任务,参与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二)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提供新闻宣传、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帮助。(三)各联盟成员在本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开设联盟专区,发布联盟成员信息推介。(四)联盟成员要积极配合其他联盟成员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指派专人参加,配合相关报道,制作宣传专题等。(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定,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六)保守社区教育联盟秘密,维护社区教育联盟尊严。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联盟成员每年召开一次联盟成员会议。联盟成员会议讨论决定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第十五条社区教育联盟管理机构设在石家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石家庄社区学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作为联盟管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全权代理本区域内社区教育联盟的具体工作。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十六条石家庄市社区教育联盟以联合体形式面向社会宣传,统一对外展示联盟整体及联盟成员的形象,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联盟的章程、决议、年度内活动计划由联盟管理机构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统一制定。联盟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工作。各联盟成员可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联盟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予以答复。第十八条各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规定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管理机构的许可。第六章经费与使用第十九条联盟活动经费来源:财政项目支持、社会捐助、联盟成员赞助、业务培训收入和自筹。第二十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划拨要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6]4号)的文件精神。第二十一条鼓励、支持社会赞助,做到专款专用,积累发展。第七章督导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盟成员工作的评估表彰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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