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攻坚克难,提升干部管理能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七)开展校际学生交流活动,让联盟学校携手共赢。通过联盟组织校际学生交流、学生“手拉手”友谊互助行动,展示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才艺,建立更广泛的交际圈,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艺体交流活动或进行艺体比赛,以促进联盟学校学生水平不断上升。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联盟成员学校享有的权利:(一)享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的权力;(二)可以共享联盟内的教育信息;(三)可以用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第七条联盟成员学校要承担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二)根据本章程,为联盟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三)根据本章程,为联盟成员单位的学生提供联谊的场所;(四)根据本章程,积极为联盟工作建言献策。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联盟设立顾问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成员,理事长由联盟内各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校副校长担任;常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各学校副校长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由各校代表推荐产生。秘书处设在理事长所在学校,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审议决定。顾问:县教体局局长理事会理事长:联盟学校校长成员:联盟学校副校长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联盟学校副校长秘书处秘书长: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二)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三)审议通过联盟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方案;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学期初研究起草学校联盟工作方案,具体落实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工作方案、活动安排等。秘书处的职责:协助常务理事会做好日常具体工作,联络、协调各联盟学校,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九条联盟学校成员:洛门小学滩歌小学第十条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