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克扣、拖欠补偿费用,冒名住院等问题。Р 医疗监管法规不完善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管尚无专门的法律,依靠本地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县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省级医疗机构以及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无法控制。周艳翎:我国卫生保健事业面临严峻挑战,我国改革,2002 年第4期。Р (四)立法滞后,政策不过硬Р 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在多次会议和文件中都着重强调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要把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放在更高的战略位置,并提出了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对合作医疗重要性的认识, 顾昕,方黎明:费用控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性发展,学习与索,2007。Р但是,这只是一般的原则性性的文件,没有法律地位以及法律的约束力,无法很好地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农民申诉无门。Р (五)基层卫生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服务人员素质不高Р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且配置不合理,导致无法引进专业卫生人才,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区的区域差异越加明显以及交通等公用事业不断发展,受大城市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吸引,基层原本不多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即使人才来了也留不住,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丁邵群: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对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6年。Р (六)乡村卫生院(室)医疗条件较差Р 乡村卫生院(室)条件差,难以承担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由于溱潼镇本镇的财政的原因,对基层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致使基层卫生院的设施、设备不足且非常简陋;大部分设备已经老化,无法正常运用,没有资金进行维护。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卫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这些问题都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制度失去了信心,影响了他们参合的积极性。Р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