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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大函授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出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要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制度法规的行为。Р 3.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提高干部考察水平和质量。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对考察过程负责,即考察组的组成、考察的范围、方法、步骤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对考察结果负责,即对班子和个人考察后所做的结论是否与了解到的情况一致,是否公正、客观地评价考察对象;三是对所提供的意见负责,即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对象情况的有关人员,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故意歪曲、隐瞒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发现用人失误,必须回溯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如属于考察阶段的责任,则应找出该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Р Р总之,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探讨,其着眼点不应当仅仅集中在权力的获得与行使方式,而应当着重于责任的规范与明确。只有把权力与责任融为一体,才能够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制,才能从观念形态方面解决各级领导者的权力观问题。因此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才能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Р参考文献:Р [1]吴兢:《贞观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版,第278页Р[2]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326页Р[3]斯大林:《斯大林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9—140页;Р[4]司马迁:《史记·高祖纪》,岳麓出版社,2001年9月第2版,第257页Р[5]邓小平:《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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