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的, 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8 关键项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 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 xx 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29 关键项 11. 保健食品(一)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索要食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三) 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 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四) 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0 关键项说明:根据经营者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形式选择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事项,允许合理缺项。食品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熟食制品)□; 自动售货设备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特-6-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食品(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汇总表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意见:符合□不符合□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7-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经营)现场核查意见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 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