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均具备《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本项目资产服务机构的资格。。 5. 资金保管机构兴业银行拟作为本项目的资金保管机构。兴业银行的主体资格(1) 兴业银行现持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3月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42711F 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兴业银行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5月 18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13H135010001 、编号为 00000033 的《金融许可证》, 已依法获得许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2005 年4月 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批准, 兴业银行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根据本所对交易商协会网站() 上会员管理与分类中全国性银行(/hygl/hyfl/yhl/201503/P020160128626996258636.pdf) 的核查, 本所认为, 兴业银行已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