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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规定比例完成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的教学部门,全额划拨本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Р2、未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规定比例完成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的教学部门,按规定比例核减后划拨。核减部分纳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Р3、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过失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分别从相关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扣除部分纳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Р4、教研、科研课题及论文等项目如折算为辅助教学工作量,其相应科研奖励津贴划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Р5、教师担任班主任如折算为辅助教学工作量,其相应班主任津贴划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Р(三)发放Р1、由各教学部门制定本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经学校审批后执行。Р2、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被聘任教师所在教学部门根据其发放细则按考核结果制表,经教务处审批,公示后发放。Р四、其他事宜Р(一)外聘教师Р根据教学需要,由聘用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课时津贴参照下表:Р职称Р中级及以下Р副高级Р正高级Р课时津贴标准Р(元/学时)Р30Р40Р50Р各教学部门聘请校外专家讲座、短时间指导等,经教务处审批后计发课时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其职称所对应课时津贴标准的4倍。Р(二)非教师系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代课。如确有必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非教师系列人员代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任课教学部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方可代课。Р(三)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36学时,超出部分不予计算。Р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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