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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6 |  大小:207KB

文档介绍
综合奖加8分,单项奖加6分;Р(3)获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6分,单项奖加4分;Р(4)获省属其它部门和市(厅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4分,单项奖加2分;Р(5)获市(厅级)属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获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优胜奖、组织奖的加0.5分。Р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多部门共同参与获奖的,以奖项得分按工作权重分给。院考核办负责查验、核实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并将其复印件存档。Р2.有创收指标的部门,创收每超指标5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Р3.有节能降耗指标的部门,节约满3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Р4.招收新生人均超指标每满1人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Р(二)扣分规定Р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6—8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3—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1—3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Р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1-2分;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扣2—4分;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4—6分;在5000元以上的扣6—8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Р3.出现工作差错扣1—3分/次(注:工作差错,是指部门个人由于工作失误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学院整体工作或影响到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等的过错),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Р4.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部门,由接收职能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职能部门因保管不善、将接收材(资)料丢失的,由上交材(资)料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且相关责任人按工作差错相应扣分。Р5.月考核时,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任务重要程度扣1—3分/项,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Р(三)加分与扣分,由院考核办记入部门考核电子信息档案,年终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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