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待岗。 5. 对次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 6. 对上述责任人予以 500-3000 元经济处罚。精品文档 hanqi2833 (二)发生二类过错,对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待岗。 2. 对次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 3. 对上述责任人予以 100-2000 元经济处罚。(三)发生三类过错,对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 2. 对次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 对上述责任人予以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同一供电服务过程中涉及多项供电服务过错的,按所适用的最高供电服务过错等级标准惩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 2014 年 10月1 日起施行。附件: 1. 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明细 2. 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惩处对照表精品文档 hanqi2833 附件 1 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明细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 1 服务类服务行为服务态度未落实“首问负责制”, 推诿、搪塞、怠慢客户等。 2 威胁、辱骂客户,甚至产生肢体冲突等。 3 服务规范未按规定统一着装,仪容仪表不规范。 4 欠缺本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业务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5 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客户无谓往返。 6 现场服务未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未经客户允许擅自进入客户区域。 7 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 8 自立收费项目和未按标准向客户收费,违规收取装表接电、业扩报装、农网改造、故障抢修等费用。 9 供电服务质量事件、舆情隐患等应急处置不当。 10 服务作风迟到早退、擅自离岗、酒后上岗,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违规行为。 11 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