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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组织设计)或重大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参加项目人身事故和其它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一)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施工。(二)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三)项目工期超过180天。工程项目安委会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施工单位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监理项目部技术、安全负责人组成。工程项目安委会的基本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通过并发布本项目重要的基建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工程项目安委会工作例会应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工程项目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宜设在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并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制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定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组织、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申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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