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方案后,分别由地市供电企业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司)组织编制可研,其中技改由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公司)组织地市供电企业经研所完成技改建议书,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并送地市供电企业发展部,地市供电企业发展部安排投资计划并报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备案。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第三十条在收到地市供电企业建议书和投资计划备案后,省公司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完成ERP建项。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在省公司完成ERP建项后,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检-10-修公司)或建设部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先行组织工程实施,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需求。第七章并网验收与调试第三十二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业主并网验收与调试申请,协助业主填写申请表(附件11),接收、审验、存档相关材料(附件12),并报地市、县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公司)、调控中心。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参照公司发布的参考合同文本办理发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其中,对于发电业主与电力用户为同一法人的,与业主(即电力用户)签订发用电合同;对于发电业主与电力用户为不同法人的,与电力用户、业主签订三方发用电合同。地市供电企业调控中心负责起草、签订35千伏及10千伏接入调度协议。合同提交地市、县供电企业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会签。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用电合同签订后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能计量表计的安装工作。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分布式电源的发电出口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通过一套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实现对用户上、下网电量信息的自动采集。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信息采集及传输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制度标准要求。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