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年度内累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2次者;Р3.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者或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Р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影响恶劣者; Р5.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受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Р第十一条员工在受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示自发布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离职手续,未能办理的情形,属于“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Р第四章申诉Р第十二条员工认为奖惩不当,本人可以在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提出申诉。Р第十三条各部门或工会组织收到申诉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重大、复杂问题的调查核实如需超出上述期限时,可适当延长,但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诉者,并由处理单位登记归档。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四条员工奖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管理的依据。Р第十五条奖惩程序与权限:Р1.凡属于与岗位职责有关的奖惩,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属于非岗位职责范围的,由本人或见证人向其直接上级提出。Р2.提出者直接填写《员工奖惩审批单》,按照工作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提交公司有关领导审批。Р3.员工上调或下调工资均在受到奖惩后1个月内兑现。Р4.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Р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员工奖惩审批单Р奖惩Р类别Р奖金额度Р奖励类别Р通报表彰Р上调绩效工资Р疗养Р培训Р加薪Р晋级Р其他Р惩戒额度Р惩戒类别Р通报批评Р下调绩效工资Р降薪Р降职降级Р撤职Р留用Р察看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Р奖惩Р对象Р姓名Р出生年月Р入职时间Р学历Р部门Р岗位Р奖惩Р事由Р所在单位审批意见Р行政负责人:Р工会负责人:Р人力资源部意见Р工会意见Р公司领导审批Р员工签收: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