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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消防管理规定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三十六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电网设备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电网设备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三)?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五)?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六)?电网设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电网设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三)(四)(五)(六)电网设备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电网设备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电网设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第三十八条各级电网设备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电网设备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八章检查考核第三十九条电网设备消防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原则开展,国网运检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电网设备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省公司级单位电网设备消防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电网设备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运检绩效考核。第四十条各级单位应结合运检专业管理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网设备消防管理现场督查。(一)?督查专家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确保督查质量,如实记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查结束时提交督查报告。(二)?督查组织单位应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组织有关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抽查落实情况。第四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对电网设备消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对电网设备消防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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