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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Р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Р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Р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Р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Р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Р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Р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Р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Р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Р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Р 4.3.5 减免处罚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Р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Р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Р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Р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Р 4.3.6 其他处罚Р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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