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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宁陕县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酬;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发给绩效报酬的60%,并实行诫勉;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给绩效报酬,并在3个月内整改。-10-第十八条实行村组财务“四签字一会章”制度。村上重大财务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实行“四签字一会章”制度,即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共同审批签字,村委会盖章;村民小组财务开支,由经办人提出,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小组长审批,村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村组财务结算必须使用专门凭证,严禁“白条”记账。村组财务开支情况要每季度向村民公开。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监管制度。完善村账镇代理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组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对村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年度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五章表彰激励第二十条建立和落实定期表彰村组干部制度。县上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各镇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村组干部。第二十一条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在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镇公务员的审核、考察和推荐工作。对连续3年以上考核为优秀或被县级以上表彰为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经规定程序,优先考试录用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章组织处理第二十二条对村组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分为:诫勉、停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劝其辞职、依法罢免、免职。对受到处理的,相应扣发或终止发给绩效报酬、停发基础报酬。第二十三条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一)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党的政策,造成一定损失或较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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