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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幼儿园中层干部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榜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②公开报名。原则上必须是中层后备干部人选方可报名,倘若条件特别优秀的,还可采用园长推荐、群众举荐或个人自荐等办法报名。③资格审查。根据条件要求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合格的竞争人员名单。④召开全体教职工或代表大会,竞聘者竞聘Р⑤民主测评,书面投票。⑥考核打分,确定考察人选⑦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察应结合学年、学月考核和平时考察进行。考察组对中层干部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向学园领导班子汇报;考察优秀者在总分上加10分,一般者加5分。决定任命。集体研究,确定总分高者为公示、报批人选,公示五天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如无异议决定任命。Р五、考核办法。Р(一)基本工作项。(80分)Р平时月考核平均分的80℅计分。Р(二)民主测评项。(20分)Р每年度组织中层干部述职,并开展民主测评。称职率在90℅以上得20分;称职率在80℅-90℅得15分;称职率在70℅-80℅得10分;称职率在70℅以下不得分。Р(三)加分项。Р1、工作突出,加3-5分。Р2、工作或个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政府奖励分别加5、4、3、2分/次,国家、省、市、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加4、3、2、1分/次。Р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教育管理论文或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或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本项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Р六、选拔任用的纪律监督Р学园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者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Р七、附则Р本办法由学园党支部负责解释。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Р 长宁县幼儿园党支部Р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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