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社区人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轻微违章问题进行劝导、制止。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2.督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3.宣传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知识。4.全面掌握网格管理的基本情况,做好网格管理基本台账的日常变更和管理记录。5.负责宣传、倡导婚丧嫁娶新风尚,劝导和制止抛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二)城管队员工作职责。1.负责每日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2.配合社区居委会人员、协管员等做好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的宣传工作。3.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三)卫生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1.负责按时清理网格内垃圾、污物,全天候保持网格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并制止各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2.负责将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第九条本办法在县城管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对网格化管理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问责:(一)被县城管办专项督办一次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县城管办下发《问责通知书》,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扣分。(二)对已问责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的,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加倍扣分,同时对责任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三)对问责后拒不履行职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四)对在网格化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五)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的公共服务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第十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