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化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得超过车间最高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四条厂长特别嘉奖规定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激励机制,鼓励全体职工广泛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等管理,实行“厂长特别嘉奖令”制度,对在我厂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办法如下:嘉奖类别根据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贡献大小,嘉奖分为三个类别:1、通报表扬2、通报嘉奖3、特别嘉奖嘉奖范围奖励范围:1、解决和发现重大隐患或积极参与处理,避免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包括电气仪表)事故、停车事故和其它生产事故的职工;2、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疑难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职工;3、经过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它事宜。三、奖励标准1、通报表扬:奖励标准:每次奖励100—300元。2、通报嘉奖:奖励标准:每次奖励301—999元。3、特别嘉奖:奖励标准:(1)、因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解决重大生产难题,重大技能竞赛(总厂、市、省、集团公司级)优胜者,受到总厂或以上级通报嘉奖的,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10000元;(2)、获通报表扬4次以上(含4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2000元;(3)、获通报嘉奖3次以上者(含3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2000元;(4)、获特别嘉奖2次以上者(含2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2000—3000元。四、说明:(1)在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职工,中断累计,再次获奖可重新开始累计;(2)对于特殊情况可经分厂奖金考评委员会决定,直接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3)对发现和处理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分厂HSE管理委员会决定,可直接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4)获得“特别嘉奖”2次(含2次)以上的,享受分厂双文明先进个人待遇;(5)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职工,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