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四)行政制度改革第四个做法是在行政制度改革当中, 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分权的法制化, 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弹性化。关于分权, 主要是指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实行重心下移, 力图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以及由事权与财权形成的责权,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分权过程中, 注意依法行政, 使分权制度化。在西方国家, 一般来说,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现代化的不同阶段, 中央与地方政府实际拥有的权力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从而引起权力的纵向的和横向流动。分权化是本次改革的一种重要趋势。以法国为例, 法国政府间的权力配置的改革, 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种方式是权力下放, 第二种方式是分权。权利下放是指把中央的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 分权是指把中央的一部分权利分给地方上代表中央政府的那一部分中高级官员,比如说省长,大区区长。权与责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 这就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一个总的趋势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理由事先的行政批准改为事后的法律监督。在公务员制度改革方面,改革“终身制”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实行有弹性的人事制度, 这是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趋势。公务员制度中职业的永久化和稳定性的传统被逐渐的打破, 越来越多的终身制被取消, 合同制的雇员增加, 实行多样化的雇佣模式; 逐步实行功绩工资制, 打破自动增加工资的制度。从这里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开始从封闭走向开放, 比如说美国的政府雇员当中的常任雇员也不断的逐步下降, 这个比例在降低, 在公务员的待遇上逐步实行功绩工资制。另外一个方面是各国都普遍的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 高级公务员的职位向本国的民营企业家和学术界的专家开放; 中低级公务员在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向外国人开放; 另外还注意活水放鱼,拓宽出口。在一些西方国家一般来说,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是 61 岁,鼓励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