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劳务公司) 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建立备案档案,并严格督促检查。 3、对本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公司( 或劳务班组) 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核,对不讲诚信的劳务公司( 或班组) 应及时予以查处,并上报企业。 4 、建立本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 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并接受企业监管。 5 、工程在建期间,每月不少于 1 次组织进场民工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 并作好受训记录。 6、必须把每次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在施工现场公布, 并在企业的监督下直接发放民工工资, 工资表应由民工本人签章后保存备案。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班组转发。 7、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 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将民工领回企业,并配合企业领导处理好矛盾纠纷。三、奖惩: 1、对在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中履行职责, 成绩显著的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市建委将给予通报表彰。 2、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责任情况, 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资质年检、外地企业入绵备案、邀请招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3 、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聚众闹事或反复投诉无果, 经核实属建筑企业( 项目经理) 责任的,企业、项目经理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和个人, 对项目经理暂停投标资格半年至一年, 企业停业整顿半年至一年,资质年检不得定为合格;对外地入绵企业停止其半年至一年内在绵承揽工程业务。 4 、发生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体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 重庆宏博置业集团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亭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筑业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