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的特点来制定,具体划分如下:(1)工业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2)建筑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的企业;批发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的中小型企为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邮政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5)住宿和餐饮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的企业。(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中小企业相对大型企业而言,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综合能力较强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同时就是经营者,两者同一使得所有者能直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企业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大都比较全面,综合能力(管理能力、市场预测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等)都比较强。2、中小企业的用人机制和经营方式比较灵活产权明晰几乎是所有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这使得中小企业的管理决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用人的原则。3、中小企业管理者易于了解员工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比起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关系更紧密、彼此之间的联系更多,从而使得管理者能更多更细的了解员工的特点和需求,也更多的了解如何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