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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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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可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也可根据相关业主的授权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九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 相关业主可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也可根据相关业主的授权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 用于张贴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告知全体业主/ 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其他根据规定应张贴的内容等。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表单外, 其他重大事项在公告栏上公示十天, 并根据业主提供的手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后, 即视为已告知每位业主/ 物业使用人。业主/ 物业使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 即视为同意并执行张贴的内容。第六十二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协助物业继受人到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本规约承诺书, 或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并持相关约定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第六十三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六十四条本规约自各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物业座单元室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上述建设单位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而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 并同意对本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协助物业继受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且在此之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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