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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做出分析并排名。Р组织主体工程建安招标的标底编制、审核,组织审查公司采购材料、设备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对投标人的经济标做出分析。Р 审核投标报价与成本控制值的偏离度,原则上保证招标结果在成本控制值范围内。Р Р第五章招标工作的开展及审批Р 公司招标Р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标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标底,评标结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确定后,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Р公司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土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评标结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确定,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Р公司在组织招标时,须办理审批,应于正式发标7天前将《招标申请表》、拟订的招标文件、拟投标单位情况由相关部门主管牵头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有异议3天内反馈,无异议签字同意后,招标按计划进行。Р招标结束后7天内要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Р第二十一条所有招标最终结果,必须将招标记录书面资料及电子文件存档,合同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Р第六章招标委员会工作流程Р第二十二条招标委员会必须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行业资质、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市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及成本管控、生产管理水平、经营模式等方面,提供合作方资格审查表并存档。Р对于主体工程,由公司通过相关渠道(包括报纸公告)发布相关信息,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初选;初选单位以不低于1:6的比例,公司在考察完成后负责编写《主体投标单位实地考察报告》,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于正式发标十天之前完成。Р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在正式发标前对初选单位进行考察,并填写《主体投标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表》,报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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