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 评价。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其做 出书面解释,但该解释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Р3. 5.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Р3. 5.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Р3. 5. 7. 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Р3. 5. 7.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Р5. 7.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 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РР3. 5.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要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 认。Р3.6签定合同Р3. 6.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内,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招标 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Р3. 6. 2应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 门的工作,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Р6.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 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 包人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Р四、其他规定Р4.1投标结束后,工程管理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承包人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 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Р2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 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 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 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Р4.3本管理办法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 况确有不合适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修改)集团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