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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联社标杆网点考核管理办法-word(精)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查由联社网点标准化建设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小组成员每月至少抽检 5家以上单位。(三)其它督查主要是客户服务投诉、举报,本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查证督查。第七条具体考核处罚标准: 1 、现场检查督导或非现场监控检查考核: 对每次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或晨会时及时反馈给网点负责人、柜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同时做好记录。若柜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第一次违规扣款 100 元/ 项,屡次重复违规的加倍扣款,直至处 10 以待岗学习;同时,与违规积分并处。 2 、客户服务投诉考核: 如有客户投诉、举报到本行或上级部门的,经查实,属柜员过错的(下同),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 300 — 500 元;投诉到市长、区长热线、银监、人行或其它监督单位的,每次扣 500 — 800 元;投诉到总行或省级其它监督单位的,每次扣 800 — 1000 元。如果临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区、市级媒体曝光的,根据情况轻重扣款 1000 — 200 0元;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款 200 0 元。 3 、网点负责人连带责任考核: 在各级单位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投诉、媒体曝光的,营业网点负责人则负 1.5 倍的连带责任, 按柜员所罚款的 1.5 倍同罚。 4 、与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得分挂钩考核: 本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督查小组对标准化网点按年考评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后,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化网点考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达到 85 分以上的为良好;达到 80 分以上的为达标;在 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所在营业网点负责人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得分考核挂钩。对当年被评为优秀的网点,营业网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加 4分,并授予“标杆网点示范单位”称号;被评为良好的网点,营业网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加 2分;被评为不合格的网点,营业网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分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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