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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开发及管理考核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点达到总部要求后,方可确认为分公司新开发网点,总部将每月对分公司网点开发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5.3.2 要求分公司每周五将本周新开发网点档案表按总部要求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场部。 5.4 新开发网点考核办法:只考核三四级网点开发任务完成率。总部将根据对分公司下达的月度开发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4.1 对当月完成网点开发任务的分公司,奖励分公司总经理 500 -1000 元; 5.4.2 对完成率低于 60%的分公司,考核分公司总经理 500 -1000 元; 5.4.3 发现虚报,五倍扣罚。 5.4.4 月度网点开发完成率=当月实际开发网点数量/分公司月度网点开发任务*100% 5.5 如果由于原有网点死亡造成本月累计网点总数小于上月累计网点数和本月新开发网点数之和,总部对分公司新开发网点超出任务的数量不列入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5.6 总部要求分公司必须按照总部限定市场级别对分公司所属区域进行相应指标开发,在月度网络开发中,如分公司不能按照总部要求数量对各级市场进行相应开发,必须向总部市场部提出书面原因。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市场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2006-02-09 本标准于 2008 年2月第一次修订修改履历标准名:网点开发及管理考核办法分类号: DQYX03.09-2007 修改 NO 修改日制定、修改内容起草部门备注 0 200 6-2-9 新规制定市场部 1 2007.03 修订“ 2.7 重点网点重点维护原则”“ 6.4 新开发网点考核办法”以及 7.2.3 , 7.2.4 , 7.2. 5 等关于重点网点的考核内容。市场部 2 2008.02 增加“3.3.10 死亡网点含义”; 修改“4.1.1 ,4.3.1 提报邮箱”;修改“4.1. 2中属性的定义”等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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