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村挂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信用社对所辖行政村驻村挂职干部所记载的《民情日记》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联社实行不定期抽查,年终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Р第十五条严肃工作纪律。驻村挂职干部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四个不”:不得在所驻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村企业和个人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损于赤水市农村信用社形象的活动。Р第五章考核和奖惩Р第十六条驻村挂职干部年度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由信用社和乡镇党委负责。Р第十七条对驻村挂职干部的考核实行党员、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驻村挂职干部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然后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20名。综合评价不称职票高于30%者,经核实后定为不称职。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Р第十八条干部驻村期间的表现,作为市联社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Р第十九条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驻村挂职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待岗、直至辞退。Р第二十条选派驻村挂职干部及工作情况列入信用社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干部下派期间被调整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要追究信用社主任的责任,派出信用社当年不能参加评先活动。Р第二十一条驻村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信用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驻村挂职干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信用社主任的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