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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关于实施市场开拓绩效考核办法决定)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目。 4.2 工程投标按公司“经营部的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投标。 4.3 工程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签订。 4.4 公司的日常事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轮班制, 由当班领导负责处理当天的日常事务。 4.5 被考核者除完成其分管的日常工作和公司的临时性工作外, 每周到公司办公室坐班的时间要求不少于两天(参与轮班领导除外) ,其余时间自主用于为公司开拓市场和协调关系。 4.6 本办法所指的年薪及奖金均属税前金额, 其个人所得税由被考核者承担, 年薪和奖金不仅包含本人工资, 还包含自聘人员工资及其各 8 类补助、业务费用、市场风险等。 4.7 被考核者或其他业务人员( 统称投标责任人) 联系的工程投标项目,属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以内的工程或公司按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 给投标责任人提取综合酬金后, 由公司组织实施的自营工程, 经投标责任人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则由公司全权负责缴纳投标(履约) 保证金(保函)和支付投标费用,同时由公司承担主要的投标风险。 a. 若工程中标后,所有投标费用由公司承担。 b. 若工程未中标, 为了适当体现其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其投标费用(含资金占用费)由公司与投标责任人按 8:2 的比例分担。投标责任人所分担的费用在其本人绩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 4.8 由投标责任人按联营项目方式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投标。其投标(或履约) 保证金由其投标责任人负责筹集, 其投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责任人独立承担。但公司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有条件的支持。 4.9 由公司与投标责任人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投标, 其投标费用及其资金投入按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4.10 属经营部人为原因导致延误投标时间或标书不符要求而未中标的,经营部和相关责任人承担投标损失 30% 的责任。五、附则 5.1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5.2 本考核办法自 2012 年2 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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