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众监督,自我监督与评价要体现质量第一、全程控制、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2.利用财务测量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分析;教学条件投入、折旧与土地增值情况计算(包括检测设备维修折旧费);教师教学成本核算;科学研究成本核算;管理成本核算;学校资产运营成效、鉴定与评估成本计算等。3.年底公布教学经费投入情况,使教学经费投入和使用公开、透明。(四)流程监督评价体系可用流程图表示(见附件4)。具体表述如下:1.财务处处长负责,综合科、会计核算科负责具体工作。2.主要质量控制点:财务决算;成本分析相关指标;效益分析相关指标;公布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第五章措施保障第十五条组织保障计划财务处成立工作质量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计划财务处有关工作质量保障的工作。计划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各科室负责人组成。10第十六条人员保障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要致力于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达到这一目的,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将做到:(一)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工作失误。(二)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将提高工作质量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周到,努力做好排忧解难工作,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把提高工作质量落实下去。第十七条制度保障计划财务处按照《滨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条例》、《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及时听取师生和有关部门、系院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滨州学院财务管理质量保障体系》与《滨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条例》不一致的,以《滨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滨州学院财务管理质量保障体系》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