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明确核拨,做到专项专用。三是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五有的目标要求,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乐)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少先队基本阵地建设。Р(三)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大力加强辅导员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强化从业荣誉感。运用多种传媒加强辅导员工作和职业精神宣传,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探索创设辅导员职业性标识、纪念日、集体活动等,在全省统一规范辅导员聘任、离任公文模式,统一印制辅导员从业经历证书,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辅导员工作、深刻理解辅导员精神、积极崇尚辅导员职业。二是利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少先队阵地规范化建设。同时,按照省内外联动,一镇带一校的思路,探索实施城乡少先队大结亲、远牵手行动, 手拉手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学校少先队队室建设,努力助推全省少先队工作均衡化发展。三是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搭建少先队工作理论(学术)研究交流展示平台。四是密切与关工委等团内外相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少先队工作开展,着力拓展组织联系外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Р(四)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在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常态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学校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聘任和管理,少先队工作活动开展和经费保障、辅导员队伍履职等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对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大、中队辅导员的年度、学期考核,推进考核结果与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直接挂钩。Р(五)不断深化团教协作。积极巩固、不断深化各级少工委、少学会等已有组织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联席会议、各级少工委主任(共青团分管少先队工作副书记)列席同级教育工作会议、团教联合检查少先队工作和考核辅导员队伍等制度,做到定期互通工作、共同检查考核、合力助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