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力度不够。如在公务员或企业录用中,设立的就业条件哪些合法,哪些构成歧视均没有明确规定。总体上看,我们有关就业的立法已经跟不上社会经济和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的步伐,制定《就业保障法》《公平就业法》等,不断构建多层次的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并加大就业政策的监管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就业中出现的各种歧视行为,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公平、公正。Р4.加强对大学生弱势群体的心理辅导,培养、提高大学生自我调适的能力和心理品质Р就业中歧视现象的出现,势必给大学生弱势群体带来心理压力,产生种种心理问题,解决该心理问题的根本对策就是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首先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确立适当的择业期望值;其次要引导大学生保持正常的心态。鼓励大学生自立自强,敢于竞争,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提高抵御挫折的能力和抗干扰的能力。第三要教会大学生掌握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通过自我转移、适度宣泄、降低感受性、自我慰藉和松驰练习等,达到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冲突、超越自我的目的。Р5.开展个性化培训,提高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能力Р就业能力对提高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和成功创业至关重要,这对弱势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和高校可以根据这些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性化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技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促进弱势大学生群体顺利就业。Р参考文献:Р[1] 夏藜. 女大学生就业之痛[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3,(6).Р[2] 闵维方. 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1).Р[3] 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编辑部.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多元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7).РР[4] 耿志清. 谁能圆‘丑男’工作梦[N].扬子晚报,2003-9-28.Р[5] 弗兰西斯·培根. 人生论[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