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Р第五章审计评价Р第二十一条绩效审计评价应遵循重要性、客观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Р(一)重要性原则。从绩效分析角度,对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进行评价;Р(二)客观性原则。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标准,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Р(三)准确性原则。审计评价应措词恰当,表述清楚,审计结论要有事实和依据的支持;Р(四)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应稳健谨慎,对超越审计范围、依据不充分、难以定性的的事项不予评价。Р第二十二条按照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择绩效审计评价标准Р。Р(一)法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准则、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的标准;Р(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Р(三)经济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历史最好水平、行业最好水平等;Р(四)参考标准。主要包括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公认的业务惯例和民意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绩效目标、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等。Р第二十三条绩效审计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法,具体包括比较分析法、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估法、公众评价法等。Р绩效审计评价时可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Р第二十四条绩效审计的定量评价以结果导向分析为基础,围绕绩效审计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Р第二十五条对实施周期较长的跨年度项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性评价。主要对被审计项目的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情况等进行考核与评价。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