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发表短讯类文章享受绩效津贴 10 万元/ 篇。 12. 论文被 SCI 收录(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均署名天津师范大学), 依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 SCI 分区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 EI 收录论文按 SCI 四区、 A&HCI 按 SCI 三区、 SSCI 按 SCI 二区享受绩效津贴) 。仅署名天津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 SCI 各区 60% 享受绩效津贴。 SCI 分区四区三区二区一区绩效津贴(万元) 0.4 0.6 1.0 2.0 13.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享受绩效津贴 1 万元/篇、 0.8 万元/篇。在其它学科级刊物(A类) 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 全文) 收录享受绩效津贴 0.5 万元/篇;在学科级刊物( B 类)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 0.3 万元/ 篇。学科级刊物(中外文版论文按一篇计算) 进入 SCI 等检索系统的,就高享受绩效津贴。 14. 出版学术专著(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属于学科级刊物或 2 篇属于全国性核心刊物)的第一作者,享受绩效津贴如下: 等级学术著作中的论文要求绩效津贴标准(万元) 论文总数其中重要期刊数 151 篇学科级刊物+2 篇核心期刊 1 254 篇核心期刊或 1 篇学科级刊物 0.8 353 篇核心期刊 0.6 452 篇核心期刊 0.4 15. 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每 30 万元享受绩效津贴 2 万元。 16. 教育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享受绩效津贴 0.4 万元。 17. 授权发明专利享受绩效津贴 0.5 万元/项。十一、本办法自 2008 年1月1 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