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产权及使用权归属法律分析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x  |  页数:22 |  大小:707KB

文档介绍
,也没有就商业物业单独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则依据房地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认定房随地走,该商业配套物业属于业主共有。四、会所产权及使用权归属(一)会所的类型与产权归属从实践来看,会所有以下几种形态:一是独栋建筑物;二是某栋建筑物中的某套房屋;三是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或建筑物特定空间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建的房屋。与车位、车库不同,《物权法》对会所的产权问题并未作出相关的规定,判断会所的产权归属,可按如下方法处理:1、会所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归登记的所有人所有。2、经规划许可,属独立建筑物或独立的房屋单元,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列入住宅公摊面积分摊的,其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3、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公建平台,则该部分房屋产权归属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4、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月的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5、未经规划许可,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空间修建的会所,其产权归业主共有。四、会所产权及使用权归属(二)会所的类型与产权归属会所规划的用途是为业主提供休闲、娱乐场所,该场所的建设本身不是为准求利益,所以,开发商或物业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改变会所使用功能的做法违背会所的使用功能,依法应当不予支持。五、游泳池、球场产权及使用权实践中,小区游泳池、网球场分为室内和室内两种形式,室内的其所有权的认定适用特定建筑物(如会所)的产权认定。室外游泳池、网球场等属于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不依附特定建筑物,如何认定其产权归属?此类体育设施属于小区公建配套,其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其所占用的土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其产权属业主共有。理由:此类体育设施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小区附属设施,不能离开小区的其他建筑物而存在。小区商品房与小区的此类体育设施之间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从物依附主物而存在,其产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