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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89KB

文档介绍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三、行政审批条件1、土地分割转让经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同意;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4、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四、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单位的土地分割申请2.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5.不动产产权证明6.分割示意图7.总平面图8.人民政府、国资委等有批准权部门批准文件9.承诺书10.属赠与的双方亲自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或提供《公证书》11.属作价入股的提供投资(入股)协议及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12属法院裁定过户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五、受理机构: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七、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理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九、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0778-2277271(二)投诉电话:0778-2290160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指南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8-2290160窗口电话:0778-2277271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1号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指南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8-2290160窗口电话:0778-2277271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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