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mmol/L,尝试口服或鼻饲配方奶10ml/kg, 1小时后复测BG,对于生后无法给予经口喂养的高危新生儿,需生后即开始给予静脉葡萄糖维持滴注; ?4、10%GS小剂量静脉推注原则: 首次低血糖发生时的BG≤1.4mmol/L、首次治疗后再次BG<2.2mmol/L、或任一的症状性低血糖。 剂量2ml/kg.次;Р新生儿低血糖治疗八原则Р新生儿低血糖治疗八原则Р5、10%GS静脉持续滴注原则: 第二次及之后的BG仍低下时、或首次症状性低血糖给予静脉推注的同时,10%GS初始以6-8mg/kg.min速度静脉维持治疗,以2mg/kg.min递增至12mg/kg.min仍无法维持正常血糖、或低血糖持续大于72小时,则可考虑为顽固性或持续性低血糖;?6、顽固性或持续性低血糖治疗原则: 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检查,并考虑予激素、胰高血糖素、二氮嗪等药物。维持目标 BG≥3.3mmol/L。 氢化考的松 5-10mg/kg.d, q12h, 至症状消失或血糖正常后24-48小时停止; 胰高血糖素 0.1-0.3mg/kg, 肌注,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 二氮嗪 5-15mg/kg.d, q8-12h, 口服; 奥曲肽(生长抑素) 2-10ug/kg.d 起始,皮下注射,q6-8h或静脉维持,(最大 剂量不超过40ug/kg.d。Р7、静脉糖速减量原则: BG≥2.8mmol/L至少稳定24小时,则静脉糖速以每天2mg/kg.min递减,并逐渐增加肠道喂养量,当糖速减至4mg/kg.min,可停静脉补液,改全肠口服喂养?8、停止血糖监测的原则: 高危儿(如:糖尿病母亲新生儿生后12h、早产或SGA生后36-48h),监测时间范围内均未发生过低血糖,则可停止监测。全肠道喂养后血糖稳定12-24h,至少2次餐前BG≥2.8mmol/L,可停止Р新生儿低血糖治疗八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