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都是自己凉茶商品特有红罐包装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两案并案受理。2014年12月,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为: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二审维持原判。Р红罐之争Р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这一广告语混淆品牌,让人们以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侵犯了王老吉的权益,于是将加多宝告上法庭。针对此,法院判定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Р在广告语纠纷中,加多宝也进行了反击,但依然落败。Р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加多宝认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享有该广告语的所有权,加多宝公司为该广告语的投入主体,累计投入超过38亿元。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Р2014年,广药集团也因为这句广告语将加多宝公司起诉至广州中院。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Р广告语之争Р原告诉求РPART 02Р“怕上火喝王老吉”无显著性一案Р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Р一审:?原告:王老吉有限公司?诉求:驳回复审,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Р“怕上火喝王老吉”无显著性一案Р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老吉有限公司?诉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