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限制审查入职培训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入职手续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1.招聘录用环节案例:员工用假的身份证入职, 发生工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A公司是广州的一家公司,用工方面非常规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A公司跟李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2015年5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了食指。 A公司及时送李某到医院就医,并在一星期内为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确定李某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A公司在为李某办理工伤理赔的过程中被告知,李某的身份证件不符,不予理赔。 A公司才知道李某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是别人的, A公司为李某办理社保时也是用李某提供的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因身份证明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李某的工伤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1.招聘录用环节广东省高院 2002 年指导意见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招聘录用环节深圳中院 2009 年指导意见第 3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 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 16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劳动合同订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订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