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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制作好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建议最好采用律师起草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Р3、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确定风险Р《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使用国家有关规定。”Р劳动合同是确定公司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同时也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证据。若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而诉诸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一般都会倾向于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十有八九都会败诉,因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时要尽量避免约定不明的情况出现,最好能够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约定条款。Р4、充分运用劳动合同法赋予的约定条款权利Р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约定条款的权利,通常包括:(1)试用期、岗位录用条件、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条款;(2)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4)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变岗变薪条款(尤其是减薪)等等。Р5、劳动合同无效及其后果Р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Р(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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