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的地位。三、防范措施基于以上的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的行业特点,我们建议: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体系,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目的。(一)对现场施工人员中的并非公司内部员工的人员,应当与分包单位签署相应的协议予以明确,防范非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大量的施工劳动力,则应尽量通过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二)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劳动合同管理体系。首先,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主体问题,能够采取以下做法:(1)对建制庞大、用工人数众多、人员流动频繁、工程工地分散的公司,由于总公司进行人事管理难度较大,能够考虑以分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总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分支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一定的授权或限制,以预防法律风险。其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根据岗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应严谨严密,以避免在劳资纠纷中因约定不明而陷入被动的境地。再次,在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应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这样能够降低用工成本,防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三)根据施工企业的用工特点,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劳动用工的内外部环境和行业特点,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能够根据施工企业在异地分公司、项目部较多的特点,制定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同时,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自身劳动用工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