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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x  |  页数:38 |  大小:465KB

文档介绍
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 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无对应条款。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 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具备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设施,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包括人员操作、系统维护和变更的管理规程,出现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三章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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