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审核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51 |  大小:3833KB

文档介绍
法规、规章非法源:有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国家制度中现有表述形式一是采用“决定、命令”的表述: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二是采用“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表述:行政处罚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界定标准(1)制定主体应当是依法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文件内容应当属于涉及调整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3)表现形式应当是“红头”并“盖章”。(4)转发上级机关时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补充意见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界定为规范性文件。(5)制定主体为实施特定的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而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包含规定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遵守的程序等事项的,应当界定为规范性文件。(6)经本级政府批准、由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界定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80%定义包含两个标准二是公开性标准,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文件,我们不将其视为规范性文件。一是实质影响标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影响。,从定义上看,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都不是适格的发文主体。因为这类机构,不是独立机关法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注意要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