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及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相互分离。保管支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支票和支票印章应由不同人员保管。6三、货币资金内控的授权批准制度要点: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7第三节现金的内部控制一、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的原则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收付合法原则? (二)钱账分管原则? (三)收付两清原则? (四)日清月结原则8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对现金管理必须遵守“八不准”,具体包括:?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白条抵库)?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出租出借账户)?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公款私存)9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8.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