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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疗相关分组DRGs概念主题讲座课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98 |  大小:7366KB

文档介绍
是发展中国家最常见的一种支付方法,这主要是由于在传统的中央集中计划体制下,采取预算控制进行补偿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此外,支付总额非常容易控制。缺点:由于传统的预算确定方法很少联系服务产出,因此对医院提高效率没有激励。是指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数量,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形式,这种支付方式属于“后付制”。即先发生医疗服务行为,再按不同项目单价结算付费,是最为传统的支付制度。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采用该方法结算费用。(二)按服务项目支付优点:操作比较简单,适应性、灵活性强,利于医学科技成果的及时应用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缺点:对医疗费用开支约束性最弱,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通过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和数量达到增收的目的,给病人提供过度的不必要服务,刺激医疗需求。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一个个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床日),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多少进行偿付。其总费用公式为:总费用=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服务单元量(三)按平均费用标准支付优点:由于对门诊、住院实行了单元服务动态定额控制,因而在控制医疗费方面优于按项目付费,并且简便了医疗费的结算程序。缺点: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医院会通过增加单元服务量,多获取收入,易导致医疗费总额失控;由于支付标准统一、固定,容易诱使医疗机构降低服务质量,推诿重症病人。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事先定价后,由医保机构支付费用的一种方式,属于预付制。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是否盈利及盈利多少取决于病种标准费用与病人实际住院费用的差额。(四)按病种支付优点:对医院的补偿比较合理,同时会激励医院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缺点:单病种费用标准的制定并不完全科学、合理;医疗机构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损害医疗质量;对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危重急症病人,医院会出现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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