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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管理规定20页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20 |  大小:757KB

文档介绍
提供的反洗钱工作建议进行修订与完善;结合公司新一代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予以完善;根据德勤项目组评估意见完善。2制度框架二、制度框架序号章节内容条款一总则制度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3二大额交易识别和报告流程明确大额交易标准、界定“现金”范畴、规范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时限要求等)5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模型具体说明公司客户身份信息异常、高风险客户、交易目的异常、资金账户支付异常、非正常保全及其他等六类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模型内容7四黑名单管理明确总、省公司层面黑名单维护职责以及公司对于黑名单的监控措施,规范黑名单维护流程及时限要求4五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公司开展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工作的规范与标准。7制度框架二、制度框架(续)序号章节内容条款六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列明可疑交易报告的后续相关措施2七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回执处理公司对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抽查工作要求以及回执处理规范、标准4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和异常交易监测指标评估明确报告流程、指标评估完善以及指标内参数调整等工作事宜3九附则名词释义、资料保存、解释权、实施时间等6制度框架3主要规定主要规定三、主要规定第四条公司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第五条目前,我公司只受理人民币交易。对于下列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大额交易报告的“现金”范畴:(一)公司柜面人员收取客户的现金。(二)公司销售人员收取客户的现金。(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代为收取或支付客户的现金。(四)客户在公司柜面支取的现金。第二章大额交易识别和报告流程应关注报送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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