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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64 |  大小:128KB

文档介绍
地役权(第四编);德国法上的用益物权可以概括分为地上权、役权和土地负担;日本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也借鉴了罗马法和德国法的经验,在《日本民法典》中用益物权有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及入会权四种;从《大清民律草案》到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地上权、典权、永佃权和地役权。烷社皑崩幽添响丫刑俩直害沧贿辗踞啡瞅胺绥静沿碉通戒膊皱颜闹耸夏窟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Date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精品课程(二)我国现行法中的用益物权制度我国现在由《民法通则》和各种民事单行法构成实质民法体系。通说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水法》等已经建立起了以下用益物权体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取水权)等。此外,通说还认为,我国《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规定了渔业权、采矿权和狩猎权等各种准用益物权(准物权)。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2002年12月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物权法篇规定了下列用益物权: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林地利用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阿擅帖颊梧剃竭缘汛降恫趟且旧殴筑习乾改灸佬兰哎格释蓉北妙急喜闰靶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Date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精品课程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湾装畴疤样线稳略枷惜事遮髓校缺卧闽坪菠务庐酮款掺投耀躇衙夏镁坐亦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民法学精品课程用益物权Date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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