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向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帮扶对象范围。 2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通过组织农民工专列、包车,为农民工购买团体票,组织集体乘车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工在元旦春节期间平安返乡。五、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 1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发挥劳动争议五方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处理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制度,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2.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指导和督促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建立有农民工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协调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 3.积极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女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拐骗和使用童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查处安排女性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违法行为。六、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 1.维护农民工民主管理的权利。保证企业工会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农民工在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中的比例。 2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结合农民工的特点,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社区文化站、电影放映、图书馆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