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实行并轨招生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55(二)平等就业权(二)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66(三)信息知情权(三)信息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取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77(四)公平录用权(四)公平录用权?由于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关系就业等。?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88(五)违约求偿权(五)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99《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教师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劳动法》《劳动法》就业基本法律就业基本法律一、基本权利及权益保障相关法律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