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衡阳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封晨辉非正常死亡警情的应对与处置方略●2009年湖北石首非正常死亡事件近年来,一些地方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成为矛盾调解中的难点。如何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值得认真研究探讨。下面,我就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谈点个人想法,供大家参考。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诱因及特点四.处置非正常死亡警情的策略与方法三.当前非正常死亡警情处置面临的困惑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定义和类别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1.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定义和类别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事件类别示意图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与阻拦的周口女工周秀云有肢体冲突,造成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2014.12.13农妇太原讨薪非正常死亡事件●2015.7·26荆州百货商场电梯事故2015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荆州城区安良百货商场七楼自动电梯发生一起带人事故。31岁的荆州女子向柳娟和不满3岁的儿子双双被卷入电梯,母亲向柳娟双手把儿子托举出来,儿子因此获救,自己掉了下去。消防官兵找到她时,已不幸身亡。诱因2.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诱因及特点当前我国公民靠法律途维权的意识尚未深入心,这是由于中国法治环境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及其社会群体对政府执法公信力、信息公开透明、合法权益的保障普遍持不信用态度,使当下社会公民“闹事维权”陋习盛行和效仿。维权的心理危机